2025-05-25 山西省能源局、山西省应急管理厅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联合发布《关于推进全省煤矿配置应急电源的通知》
近日,山西省能源局、山西省应急管理厅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联合发布《关于推进全省煤矿配置应急电源的通知》(晋能源煤技发〔2025〕8 号),旨在进一步提升煤矿在突发停电情况下的应急保障能力,全力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与矿工生命安全。
当前,虽然煤矿双回路供电系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供电的可靠性,但突发全矿井停电停风事件仍时有发生,带来严重安全隐患。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,此次通知对煤矿应急电源配置工作做出了全面且细致的安排。
在配置范围上,全省所有正常生产(建设)的井工煤矿均被纳入其中,要求必须按规定实现“双回路” 供电,并配备随时可启用的应急电源。
完成时限方面,根据煤矿的不同类型进行了分类规定。煤与瓦斯突出煤矿、高瓦斯煤矿或安全出口均为立井的煤矿,需在2026年6月底前完成配置;其他煤矿要在2026年12月底前完成;建设煤矿则需在形成双回路供电时同步完成应急电源配置。
功能要求上,共有十项具体内容。应急电源涵盖柴油发电机组、蓄电池储能装置、第三回路供电等多种类型,按安全可靠等原则配备。它应具备安全可靠、启动响应速度快等特征,功率要满足主要设备需求,供电时间最少不低于2小时。同时,要求在双回路断电后迅速切入,确保主要通风机10min内、其他设备20min内正常启动运行。此外,要专人管理维护,定期巡检、试验并记录存档;煤矿企业需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每年演练不少于1次,强化人员培训;优先选用性能优异的蓄电池储能装置;已配置的要进行评估,不满足要求的限时补充;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时,电压要满足民企两用,新购置的需具备异地应急救援功能。
通知还对各级各部门、各煤矿企业提出了要求,强调要统一思想、加强统筹、强化调度、严格监管、总结经验并及时反馈,确保应急电源配置工作顺利推进,切实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。
查看详情